发表时间:2024-11-28 01:52:51 来源:bob全站APP产品展示
2023年12月21日,我单位组织召开了G351恩施芭蕉至咸丰龙井段改扩建工程(咸丰谢家土至大沙坝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咸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筑设计企业、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检验测试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我单位根据《G351恩施芭蕉至咸丰龙井段改扩建工程(咸丰谢家土至大沙坝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验收组意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项目实际建设路线起于恩施市与咸丰县交界处谢家土,起点桩号K56+160,路线大致走向由东至西,先沿恩咸公路经大屋基、和尚地、何家沟布线改扩建至止点大沙坝,终点桩号K74+740.09,路线座服务区(金洞司公路管理处),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m,设计速度40km/h。工程实际总投资12735.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662万元,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2020年11月全线改建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2016年2月23日,恩施州环境保护局以“恩州环审〔2016〕14号”《关于G351恩施芭蕉至咸丰龙井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破坏土壤与植被、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新增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已利用附近农户的现有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施肥处理,生活垃圾已集中收集后有机垃圾堆肥处理,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已全部进入弃渣场;施工迹地已进行植被恢复;对沿线进行了交通绿化,在美化环境、防止污染、树立了交通良好形象的同时对植被进行了补偿。工程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水土保持效益的长期发挥,有效维护公路的运行安全。
根据验收阶段本项目路基边坡、临时占地、农业生态、景观及绿化工程等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效果调查分析,本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按照环评的要求,对路基边坡采取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护办法,效果良好;临时占地已经全部恢复,且恢复效果良好,对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和唐崖河风景名胜区影响小。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目前产生的营运交通噪声对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明显,该公路敏感点均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4a类标准的要求,目前沿线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恩施自治州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项目所处区域咸丰县PM10、PM2.5、SO2、NO2、CO、O3等六项基本污染物均能达标,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验收检验测试报告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一级标准。
G351恩施芭蕉至咸丰龙井段改扩建工程(咸丰谢家土至大沙坝段)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完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4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